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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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外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之改革

  外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指中国税法对在中国境内从事投资活动的外国资本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华侨的资本所提供的一系列税收减让法律措施的总称。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配合吸引外资的政策在涉外税法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了诸多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这些措施种类繁杂,形式多样,并且

网络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框架

  几百年的会计发展史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会计的变革与社会经济环境及其他相关环境有直接联系,会计变革有它赖以存在的基础,而变革则是在原有基础上的重大改进与完善。从历史上来看,除了复式簿记形成会计的第一次重大变革以外,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财务会计模式第二次重大变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对税收立法权的合宪性要求实质是实行税收法定原则,即税收法定主义。但我国实际情况是大量的税收授权立法的存在,这实为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尽管85年有个全国人大的授权,但已早已完成历史使命(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法案部朱主任的说法在当时那个时期是好的,但成功的同时也

论我国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所得税法律制度

   「摘要」我国税法在给予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优惠的同时,对捐赠投向、捐赠方式和程序、捐赠的扣除额度等因素进行了限定。这些规定对鼓励公益、救济性捐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笔者通过比较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救济性捐

宪法视野下的财政法——探究宪法与财政法的互动

   「摘要」在西方宪政制度确立的历史过程中财政扮演了极其关键的角色,而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中,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是具有根本地位的内容之一,这些现象无一不在昭示着宪法与财政法之间密切的关系。本文通过分析宪法理论对于财政法的理念价值的影响和财政法对宪政民主

避税与税法的基本理念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避税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从避税的概念、内涵、外延、产生原因和条件、功能作用等方面论述避税与税法基本理念的关系。并总结出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避税税法「正文」    有一句格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

论稳健的财政政策与提升财税立法

   一、由积极的财政政策向稳健的财政政策的重大转变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政策,大致可分为紧缩的财政政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三种类型。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长期实行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世界各个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内容提要」在上世纪末以来的“金融业监管一体化”的潮流中,英国和美国分别成为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和依然保留在中央银行的两个典型。本文阐明了两种监管模式的形成实践和理论,对比分析了两国做法中的有益经验,并对我国在创建独具特色的、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的金

论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摘要: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当今各国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税收立法和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其与严格规则主义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本文在分析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和内涵以后,进一步论述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为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税法适用之困惑刍议——兼谈税法独立界定纳

  外商投资性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在中国的出现是近年来颇引人注目又引起争议的现象,其在公司法以及税法上的地位都很微妙。[1]实践中,有的投资公司是由原外国公司办事处转化而成,或者新设成立,其职能相对单纯,可以说是比较纯粹意义上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有的投资公司是由属于同一个

美国公司财务会计体制的重大变革——对《索克斯法案》的一个评述

  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被誉为美国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时代以来“最彻底的公司改革法案”——《2002萨贝恩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索克斯法案》),对美国会计监管体制以及公司财务报告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也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普遍关注。   该法案的背

从《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看“财政立宪”与“税收

   「摘要」民主财政论》一书最简明的表达了公共选择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的理论,透彻分析了特定财政制度对集体决策中个人行为的影响,其理论对我国目前财税法领域所提倡的财政立宪及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在分析目前财政问题及税收立法现状的基础之上

另一种视野下的税收法定主义

  「摘要」传统的税收法定主义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强调限制权力。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之后,需要政府进行全方位的调控。提倡限制政府权力的传统法定税收主义不再适应时代发展。平衡观认为,征税权不是来自纳税人的同意,而是作为政府权力的一部分来自于暴力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社会

浅议税法债务与税收他人责任问题

   「摘要」伴随着从债务角度理解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债务所导致的纳税人责任也日益受到重视,为了避免纳税人对相关税收责任的逃避,在现代税收立法内容中,税法也逐渐开始强调税收债务的他人责任,来保障税收债务的实施。如何借鉴私法中的若干概念与思路,在税法的完善中合理设

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及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在税收之债的制度构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基于租税法律主义的要求,税捐债务在税法所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构成要件实现时即告发生。因此,只有满足税捐构成要件,才会发生税捐债务,此即所谓“构成要件合致性原则”。[1]由于税法侵权法的特性,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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